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实施意见》(泉财采〔2017〕9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17〕348号)等有关购买服务及采购工作规定,市住建局对《<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服务项目通过发布采购询价公告方式公开向社会征集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收到报价文件三份。2021年12月22日上午,市住建局召开询价采购开标会议,纪要如下:
《<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服务项目三家响应报价单位分别为:
1.福州壹佳壹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9.98万元;
2.福州井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9.85万元;
3.福州花火传媒有限公司,报价9.93万元。
与会人员对报价单位的综合报价、单位资质以及近三年以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的项目等因素进行讨论,一致认为福州井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较其他两家单位更符合项目要求,确定其为本次采购的成交服务方。
参会人员:王顺福、黄振宇、林聪海、吴玮玮
记录:洪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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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